学生寝室安全制度
一、 住宿人员和管理人员均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。
二、 宿舍室内一灯一座,不准私接乱拉电源、电线,宿舍内使用的灯泡不得超过 25w。
三、 室内照明灯具不得用纸和布包遮,并要与可燃物品留有安全距离。
四、 室内不准用明火做饭、取暖,不准使用电炉、电褥等电热器具,不准使用大灯泡,不准点蜡照明。
五、 禁止在寝室内吸烟,在接待室或舍务办吸烟者要设烟灰盒,并不准随便乱扔烟头。
六、 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。
七、 现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乱放。
八、 不得留宿他人。
九、 严禁在楼内焚烧废弃物,不准从窗户向外抛物。
十、 所有人员都必须做到无人断电、关窗、锁门。
十一、 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出入,禁止在宿舍内贩卖物品。
十二、 客人来访,应登记后在舍务会客室或经同意的场所会见。
十三、 发现电火、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、案件要及时报告。
十四、 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给与相应处分或经济制裁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