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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2009-03-23 00:00  
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人人重视安全,严防各类火灾、破坏、盗窃事故与案件的发生。
二、馆、科、部、室及各个房间都应设立安全负责人,具体负责各方面、各部位的安全管理。
三、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的安全规定,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。
四、对各书刊库房严加防范,除馆内有关人员和经批准入库者外,他人不得入内。
五、馆内严禁擅自拉接电源线,不准擅自安装和使用电灯及各种电器设备,不准明火作业,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。
六、书刊库、阅览室、参考采编室、装订室等场所严禁吸烟。
七、书库内图书资料的存放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,书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.8米,横穿书架排的主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,所存图书资料须同地面保持一定安全距离,防止受潮,严禁超量储存图书。
八、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馆内。禁止在馆内喧哗或从事其他有碍秩序的活动。
九、每天下班前要严格进行安全检查,关闭电灯、电源、门窗、锁好卷柜。
十、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,忠于职守,经常巡查全馆,注意水源、电源、门窗,并熟知报警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认真填写相关登记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保卫处并妥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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