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火安全制度
一、学校各单位的每个科室要确定防火责任人,每天下班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,室内有电源部位要关闭或切断开关。二、学校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,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。
三、安装电器设备、架设电源线路需由电工人员按照有关规章程序予以安装,使用必须按照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。
四、学校各办公、教学楼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,保持通道畅通。
五、任何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私自动用明火。
六、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明火作业。
七、要妥善处理易燃易爆废弃物,不得随意乱扔,严格按规定使用、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。
八、各更值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各部位的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