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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安全制度
2009-03-23 00:00  

防火安全制度

一、学校各单位的每个科室要确定防火责任人,每天下班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,室内有电源部位要关闭或切断开关。二、学校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,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。

三、安装电器设备、架设电源线路需由电工人员按照有关规章程序予以安装,使用必须按照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。

四、学校各办公、教学楼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,保持通道畅通。

五、任何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私自动用明火。

六、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明火作业。

七、要妥善处理易燃易爆废弃物,不得随意乱扔,严格按规定使用、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。

八、各更值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各部位的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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