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
 首页  部门简介  新闻中心  支部活动  法规制度  国家安全  安全管理  平安校园  安全图片  联系我们  学院首页 
法规制度
 法律法规 
 校规校纪 
下载中心
哈尔滨金融学院安全防火责任...
保卫处部门网站专栏信息发布...
哈尔滨金融学院进场施工审批表
哈尔滨金融学院监控录像查阅...
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(样表及...
校园110报警电话

地址:信息楼     会计楼

校园110应急指挥中心(207

报警电话:86143110

值班室电话:86143110
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法规制度 > 法律法规 > 正文
 
档案室安全制度
2009-03-23 00:00  

档案室安全制度

1、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、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,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,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。
2、档案室是机密部位,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,不得随便进入室内。
3、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,必须严格登记制度、借还制度,机密资料、人事档案严防丢失、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。
4、档案室应通风、透气、干燥,做好防湿、防虫蛀的工作。
5、室内消防器材、报警设备常年完好,性能良好有效。
6、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,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。
7、门窗坚固防盗,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,假期、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,确保安全。

关闭窗口

版权所有 哈尔滨金融学院 地址: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