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生户口迁入的通知
各系新生辅导员:
新生落户工作9月5日开始办理,落户采取自愿原则.
请辅导员通知本系需要落户的学生9月30日前提交落户材料。
以系为单位, 在约定日期内统一上报落户学生名单、材料及本人电话到保卫处综合科210室。
联系人:张振琦 电话:83145399、13936660578
户口迁移需材料
一、所有办理迁入学院集体户口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,白底一寸照片3张。
二、省内迁入:提交户口簿原件(首页、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件各一份)。
三、省外迁入: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,需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和户籍员名章,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必须一致,出生地与籍贯必须具体到省、市、区(县)。
四、(新疆)迁入: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,需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和户籍员名章,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必须一致,出生地与籍贯必须具体到省、市、区(县)。
提交户口簿原件(首页、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件各一份)如个人页被当地派出所收回,需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。